南京市首笔排污权交易有望下月开展
南京市首笔排污权交易有望下月开展
省物价局日前核定批复交易价格
南京实施排污权交易不再是“狼来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这4种主要废气、废水污染物的排放权,将作为公共资源上市交易。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省物价局已经对污染物的交易价格进行了核定和批复,目前交易系统已经建成,模拟运行已启动。
谁可以交易?
全市污染排放企业,排污许可证重新核发,核定初始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确定一定时期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此基础上,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指标在市场上交易。
据2月10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市范围内排放废气、废水的生产、养殖企业,都是排污权交易的执行对象。
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产量,对全市污染排放企业的排放量进行核定,形成初始排放权。同时,建立污染排放权交易储备库,企业停产、减产、搬迁后,多余的排放权进入储备库,如果有企业需要在初始排放权之外增加排放(如扩大生产规模、新建设备等),就要从储备库中购买排放权。排放权交易执行到一定阶段后,企业和企业之间可以直接转卖、购买排污权,企业有多出来的排放权可以通过交易变成资产。
排污权交易是建立在持证排放的基础上。从今年年初开始,在环保部门的组织下,全市污染排放企业重新申领、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排污许可证才能排放污染物。
据介绍,可以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单位包括以下这些行业:钢铁、石化、汽车制造、水泥、养殖、污水处理厂、垃圾场、实验室、印染、造纸、家具生产、干洗、酒店、餐饮业等。
怎么进行交易?
初始排放权以内收取排污费,超过部分按交易价购买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和排污权交易同步开展的,还有排污收费的调整工作,即在初始排污权中,排污单位根据排污量的多少,持证排污、缴纳排污费。
据悉,排污收费的制度执行已久,从今年起,配合排污权交易的开展,我市在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同时,大幅提高排污收费价格。根据最新的收费方案,2015年—2016年是过渡期,2017年全部到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费价格,总体比原标准提高4—6倍。
“只要存在排污,在初始排污权范围内缴纳排污费,超出部分通过购买排污权,同样也要付出排污成本。”市环保局人士说,环保部门通过对比外地排污权交易价格,初步拟定了我市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指导价格。目前,排污权交易价格已获得省物价局的批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交易价格为2240元/年·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电子行业(排放量较多行业)的交易价格分别为4500元/年·吨和1.1万元/年·吨,在其他行业分别为2600元/年·吨和6000元/年·吨。
转自中国电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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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首笔排污权交易有望下月开展由江苏梦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03.25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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